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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電,遼寧省鐵嶺縣一企業在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安排生產,烘房發生爆炸,造成2死1傷、廠區炸毀的悲劇。鐵嶺縣法院近日認定企業兩名主要負責人均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此案的兩名被告人侯某、鄒某在鐵嶺縣懿路工業園區投資成立遼寧百成塑業有限公司,侯某作為企業的主要決策者,沒有依法實施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批復手續和消防驗收手續,不按工程設計施工,私自搭建廠房倉庫,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防火等級,在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下決定投入使用。鄒某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違法冒險組織試生產。
2014年2月28日午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廠區烘房發生爆炸,致使員工趙某、田某當場死亡,谷某受傷。與此同時,廠區被炸毀,經濟損失嚴重。
法院認為,侯某、鄒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安排企業進行生產,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鑒于二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全部經濟損失,對傷者積極救助,認罪悔罪態度好,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為此,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